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2009-06-25 17:24:19]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具有自主品牌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战略行动推进计划(2006-2010年)》(浦府[2006]179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与额度
      1、中国专利资助:1)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针对亏损企业或非赢利性单位,在申请阶段给予50%即2500元补贴,授权后给予2500元补贴。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授权且已实施并形成工业产品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800元的补贴。3)对经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每年一届的专题活动中的发明创造,给予专利申请服务费补贴。补贴额度为:发明2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外观设计5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8000元的费用补贴;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5万元;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

    对已批准为市专利培育试点或新区专利试点并获本专项资助的企业,在升级批准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的企业或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后,按资助额的差额部分给予经费资助

      4、对中小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对每件专利产品给予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5、对实施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专利数量和缴税数额,分别给予10-2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每年奖励数额不超过10家,其中包括对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第四条 申请方式
      登录上海浦东网站或浦东科技网站—>科技基金—>知识产权专项,根据网上公布的操作细则及有关的受理通知,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上海浦东网址:www.pudong.gov.cn
      浦东科技网址:www.techpudong.gov.cn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自然人在申请时,需递交资助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不同项目的资助,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补贴:a)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亏损企业申请阶段补贴:a)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b)申请费发票复印件,c)财务报表,d)企业信用承诺。

      2、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授权资助:a)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缴纳年费发票复印件,c)企业专利实施情况报告,d)企业信用承诺。
 
      3、申请国外专利费用资助:a)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b)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c)其它证明材料。授权外国专利年费补贴:a)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缴纳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

      4、浦东新区组织的发明创造活动:a)上级批文,b)专利代理费发票或专利代理费审计报告,c)有关合同。

      5、专利试点企业经费资助:a)试点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b)企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 c)资金使用协议。

      6、专利产业化资助:a)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年费收据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专利实施效益的审计报告,c)其他证明材料,d)资金使用协议。

      7、专利奖励:a)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c)缴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d)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操作和受理
      操作部门为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以上项目常年受理。对第三条中的第1、3、4项,每季度末集中报批一次;对第三条中的第2、5项,一年报批一次。

第七条 操作流程
      对第三条所列第1、2、3、5项,申报单位或自然人网上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初审后交操作部门,操作部门审核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再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对第三条所列第4项,除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初审后交操作部门,操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或评估,审核通过后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再报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应用解释和实施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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