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哪些?(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2009-06-03 13:46:41]
(1)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