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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2009-06-03 13:52:12]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法)
(1)     从事高新技术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业;
(2)     具有法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     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上近10年先进水平,企业必须拥有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注册登记证等);
(5)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通过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6)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度总销售额的5%以上;
(7)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8)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专职人员;
(9)     具有完整的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0)   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11)   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即可);
(12)   通过ISO认证(和认证机构签订合同,在认证期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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